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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医二附院转院、转科制度

发布日期:2017-11-19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住院患者转院、转科管理,畅通转院及转科流程,使患者得到及时、合理、有效的诊断与治疗,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特更新完善住院患者转院、转科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转科制度

()转科标准

1、凡诊断明确不属于本科室诊治范围的患者,须请病情相关的科室进行会诊,经会诊医师同意后,。确认患者主要疾病属于拟转入科室诊治范围的、且当前科室无法提供必需的治疗措施,拟转入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2、患者住院后因为病情变化或治疗方案变更需要转入其他科室,须经拟转入科室会诊同意。

(二)转科程序

1、会诊医师同意转科后,拟转出科室主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转科治疗的目的和意义,取得患者和家属的书面同意。会诊医师应谈话告知患者和家属,并对转入科室基本情况及治疗组相关情况做简要介绍。

2、确定需转科后,转出科室医师要写好“转科记录”,并下达转科医嘱,病区护士应提前与转入科室护士联系准备床位及安排护理工作,并负责核对医嘱及病历资料、结清账目、执行转科医嘱,后再与转入科室病房联系通知其准备接受患者。

3、由病区住院医生和护士携带病历资料及转科交接记录单并护送患者到转入科室病房,当面与转入科室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管床护士做好交接工作并填写转科交接记录单及转诊登记本。

4、转入科室值班医师应按照新入院患者进行检诊、处置,在患者转入后详细询问病史、检查患者,做出诊断和治疗计划并及时写好“转入记录”。5、如转科患者患有两种以上不同疾病,在原有疾病尚未痊愈,而必须转入他科治疗时,转出科室应在病史中对原有疾病的治疗意见交待清楚。转出科室主治医师须进行必要的随访。

6、感染科患者转科时,应尽量在患者传染期过后,方可转出。其他科发现病员有传染病需立即隔离诊治,并请感染科会诊确定后转感染科治疗。

二、转院制度

 ()转院标准

1、限于医院技术、收治范围、设备条件或患特殊疾病、诊治困难或不宜在医院继续治疗的患者,经科内讨论、科主任同意后方可转院。

2、专科疾病(传染病、精神病等),医院应按规定转往专科医院治疗。

3、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转院时,主治医师应当全面权衡,如患者或家属坚持要求转院,应向上级医师及科室主任报告,并在病历中及时准确记载,请家属或患者签字同意后,按自动出院处理。

(二)转院程序

1、决定转院后,转出科室主治医师应做好与患者或家属谈话,并告知患者相关注意事项,取得书面同意。

2、转出科室住院医师要在患者转出前写好“出院记录”交于患者或家属,以便随同带入转入医院。

3、患者转院时,应办理相关出院手续。如转入医院需要患者原病案、检查资料等,应向医院办理复印手续。

4、如患者转院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暂留本院处理,待病情稳定或危险期过后再行转院。若患者家属要求转院,医师应明确告知患者家属可能在途中发生的情况并需承担一切后果,家属同意签字后,再行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