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信箱 书记信箱

首页 > 医务管理 > 医务动态

医疗纠纷处理方式

发布日期:2023-06-16浏览:


2018101日起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蚌埠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蚌埠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由蚌埠市政府建立,专门调解蚌埠市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受市司法局的业务指导,秉承“坚持第三方中立调解,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理念,规范有序、公平公正、依法依理地开展医患纠纷调解工作。

一、主要职责:

1.按照《蚌埠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调解医疗纠纷;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

3.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

4.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调解协议书;

5.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

6.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医疗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二、工作流程

1、接待患方调解申请,告知患方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2、通知医方提供纠纷案件材料及申请;

3、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

4、制作调解书。

三、联系方式和地址

联系电话:0552-2074121

地址:蚌埠市南山路547号,蚌埠市第26中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