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信箱 书记信箱

首页 > 科研教学 > 教学天地

关于公布我院2023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3浏览:

各科室、各部门:

根据皖继委办【20231 号、皖继教委【20231号、蚌卫科教秘【20234号文件要求,我院获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3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4项。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现将有关通知要求如下:

一、规范项目举办。各项目主办科室应严格按照省、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要求举办;国家、省、市级项目主办科室办班前2周将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教学科备案,待省、市继教办批准后方可举办;项目举办结束国家、省级(2周内)、市级(1周内)及时上报项目执行情况的有关信息、材料。

二、严格项目管理。项目应严格按照申报书的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负责人、师资、教学内容及授予学分等项目信息。因特殊原因个别师资需要调整的,须提前1个月书面上报师资和授课内容前后调整情况,不得降低师资水平;调整举办时间的,与计划时间相差1个月以上的,须提前1个月书面上报省、市继教办批准,未报批的一律不予举办。相差2个月以上则不予审批举办,项目视为未完成。不得采取将市级继教项目同国家、省级继教项目等共同举办的方式变相缩减市级继教项目举办时间。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批准的名称、教学内容、教学对象、日期、地点、学分数等内容,认真组织项目活动,严格进行考试及考核,严禁项目流于形式,杜绝乱授学分、乱发证书等现象。

三、落实监管责任。本年度省、市级继教办将按照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现场督导的要求,根据“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评估表”(附件3),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各级各类继教项目的现场督导检查。督导举办机构全覆盖,抽查数国家、省级不低于批准数的10%,市级不低于批准数的20%比例抽查。主要督查授课内容、师资、培训学时、参培人数、考试考核、所授学分、培训效果等项目执行情况。对不按规定执行的项目,将视情节轻重按照《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进行核减学分、缩减单位项目名额、暂停申报资格等处理,并作为年度继续教育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

四、各级继教项目举办结束后需提供以下材料(所需材料见附件2):

1.举办通知。

2.日程安排和教师名册。

3.学员参会签到本手签纸质版(每半天签到)。

4.举办项目的文字、声像材料或会议材料2份(包含日程表上所有课件,其中项目负责人课件放最前面)

5.项目照片记录:记录项目数码照片(标注日期)二张,分别为开班和考核画面。

6.项目执行情况表。

7.项目小结。

8.学员名册(国家级纸质版3份、省、市级纸质版2份)

9.电子版通讯录。

10.所有申领学分人员考核试卷。

五、规范单位自管项目的申办和学分授予。申办单位自管项目以院级学习为主,每月1-2项。为保证培训质量和学习效果,各部门要有计划安排全年学习培训,每个季度提前1周向教学科上报学习培训计划,无申报计划的自管项目一律不授予学分。培训举办前7天提交举办通知、课件。每次学习授予Ⅱ类0.5分,学员须为本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学习刷卡获得学分,不手工录入学分,每次刷卡人数不超过150人。学分结束1周内向教学科报送材料,完成审核获得学分。须报送材料(装订成册):①举办通知(包含时间、地点、授课老师、授课内容);②授课课件;③学员签到册;④现场照片2张。

六、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需在20231231日前实施,不得跨年度举办。办班后未按期上报省、市级材料则不再审核授予学分,责任自负。

七、各级各类学分认证工作。

1.各级项目继教学分全部采取刷卡得分方式,承办科室发布通知时应注明参会人员携带IC学分卡事宜,否则无法授予学分,刷卡后不再发放纸质学分证书。

2.继教项目会议结束后,Ⅰ类学分经由教学科报至省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授分、Ⅱ类学分经由教学科报至市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授分;学分授予情况均可在IC学分卡内查询。

 3.继续项目学员可以通过“好医生”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查询继教学分情况。

八、未尽事宜由教学科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国家、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附件2:国家、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材料

附件3: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评估表

  教学科 

202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