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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审计科

蚌医二附院监察审计科职责


监察职责

监察室是医院内设监察机构,是在院长领导下负责院内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命令,对医院医疗、行政、后勤等部门及工作人员和医院任命的其他人员行使行政监察职权。
   1、按照上级机关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要求,制订并执行医院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在管理、医疗、教学等项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3、监督检查医院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4、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5、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它申诉;
   6、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医院决定、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监察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
   7、对全院职工进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教育,加强廉政勤政建设;
   8、对出现的行业不正之风予以纠正;
   9、加强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为领导提供及时准确的工作信息;
 10、承办医院党政领导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工作任务。


内部审计职责


医院审计机构是在分管院领导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医院的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实行经济监督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医院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减少损失浪费,提高资金效益,保障医疗、教学、科研事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其职责范围如下:
   1、按照上级要求和内审工作需要,负责制订本院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2、监督国家财经法纪、上级主管部门和医院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检查医院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4、审查预算内、外各项资金的核算、管理和使用;
   5、核实院办产业及其他经济实体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承包经营合同兑现情况;
   6、验证医院基建、维修和装饰工程的概算和预决算;
   7、调研与医疗经费、基建投资、预算外资金等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经济事项,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参考依据;
   8、督查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9、评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和执行情况;
   10、根据党委统一部署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对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1、开展审计、财务、税务、工程、合同等经济法规业务咨询与服务工作;
   12、依法对审计、调查事项的结果,作出审计决定、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13、根据上级及医院规定对有关经济事项实行审签制度;
   14、上级交办或委托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